近日,市建設局修訂印發《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市探索建設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舉措一年多后,總結試點經驗,出臺的“評定分離”辦法升級版。此舉將繼續深化我市招投標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評定分離”辦法于2020年12月26日起實施。此次出臺的《辦法》,一方面,將加大試行力度,我市依法公開招標項目鼓勵積極試行評定分離辦法。市級重大片區內的合同估算價3000萬元以上的施工項目、市級重大片區內的等級為一級的監理項目等市級財政投融資項目全面試行。相關主管部門對于推廣成效顯著的建設、代建、招標代理等單位還可予以信用、績效等方面的激勵;另一方面,報批流程將進一步簡化。屬于《辦法》規定范圍內的市級財政投融資項目的,項目試行無需審批,不宜試行的應經市“評定分離”領導小組或市重大片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市領導擔任的副總指揮)研究同意。其他市級財政投融資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是否試行,無需報批。此外,《辦法》還優化了施工招標入圍規則,明確了設計資格審查方式等。(廈門日報記者 袁舒琪)